等级制度是中国封建政治体制中最显著的特点,与此相对应的宫殿、庙宇、住宅文化也充分地体现出这个特点。山西宅院中的等级观念的体现,可谓是淋漓尽致。山西宅院多为左右对称的正偏结构,正院上高下低,中庭开阔,尊卑有序,等级分明。正院宽敞,正房高大,厢房低于正房,也小于正房。
以太谷曹家宅院为例,正院都是四合院,正房必设在正院里,正房的屋顶比厢房高,台阶比厢房也多一两级,账房院与主人居住的屋舍相比,就要低矮简陋得多。账房不论是正房还是厢房,门前大多不设台阶,即便筑台阶也只是一级台阶而已,以示其地位低主人一等。偏院则是紧靠正院厢房墙壁修建的一排低矮的东西房,供佣人、保镖、厨子们居住。偏院院子狭长,通往正院的门闩都安装在正院的一面,这样主人可以随时到下人住处走动察访,下人则不得随便出入正院。在晋中的几个商家大宅院里,这样的格局都是非常突出的,充分体现出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和礼制要求。
台阶或踏道也因居住者的身份而有差别。宋人李诫的《营造法式》中,对台阶有专门的尺寸规定:“造殿阶基之制,长随间广,其广随间深,阶头随柱心,外阶之广,以石段,长三尺,广二心,则方三寸五分,其上下叠滥,每层露棱五寸,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内平面作起突壶门造。”“造踏道之制,长随间之广,每阶高一尺,作二尺踏,每踏高五寸,广一尺,两边副子各广一尺八寸。如阶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层,高六至八尺者五层或六层,皆以外周为第一层,其内深二寸,又为一层,至平地,施土衬石,其广同踏。”这种营建法式虽然是为宫廷建筑而设置,但到明清时期,已经广泛用于民间的豪华宅第。从山西宅院里,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规格尺寸。直观地看,就是主人居处的台阶级多、阶宽、台高,下人居处的台阶低下简陋,也就是通常说的什么等级的人,住什么等级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