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翼善冠
1956—1958年定陵出土
镶宝鎏金银簪
1956—1958年定陵出土
绣百子暗花罗方领女夹衣
1956—1958年定陵出土
缂丝十二章衮服
1956—1958年定陵出土
明王朝对庶民冠服的规定是很严厉的,如有违制或僭越,则严惩不贷。除官民界限外,还有良贱之别。明代视商贾为下贱,这在服饰制度中也有体现。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而商贾之人却只许穿绢、布,不许穿用绸、纱。如农民之家有一人为商贾,就不许家人穿绸纱。正德年间的一项服饰制度规定,将商贾与仆役、娼优列为同一等。据明人记述,此举“亦寓重本抑末之意”[26]。
明廷对奴仆、婢女及伶人、乐妓的冠服也有严格的规定。如限令大婢女只准穿用绢布制作的狭领长袄和长裙,小婢女只许穿长袖短衣和长裙,而伶人、乐妓,常服则只许服用带有污辱含义的绿色巾。至于乐妓只戴明角冠,穿皂背子,不许与庶民妻同。这表明明代庶民各阶层妇女的服饰也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与规定。
明代妇女着履习俗,除具有时代风貌与特征外,基本沿用前代旧俗。如按照汉族的传统习俗,妇女大多缠足,穿用的鞋曰“弓鞋”,以香樟木为高底。如木底在外边叫“外高底”,有“杏叶”、“莲子”、“荷花”等名称。而木底在里边的一般则称“里高底”,又称“道士冠”。老年妇女则按习惯多穿平底鞋,时人谓之为“底而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