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业务简单。如果业务非常复杂尤其是涉及到太多的高科技,巴菲特会感到“弄不懂”的。
⑥购并价格合理。在没有达成确定的购并价格之前,伯克希尔公司不希望浪费双方的宝贵时间。
除此以外,如果是外国企业,那么该企业所在国家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也是巴菲特一定会考虑的。用查理·芒格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喜欢腐败、盗窃成风的国家和企业,我们需要的是法制。”
可以说,在后来每年的伯克希尔公司年报中巴菲特都要重复这一收购标准,虽然用词有些许不同,但含义非常明确,简单明了。
与此同时,巴菲特通常还会特别强调以下五点:
一是伯克希尔公司不会进行恶意购并,伯克希尔公司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是承诺完全保密。万一购并失败,也能保全双方的面子。
三是倾向于用现金交易,一手钱一手货。只有在觉得所得到的内在价值与付出的一样多,才会考虑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购并。
四是尽快答复。通常不超过5分钟就能明确告诉对方是否对此项目感兴趣,这样双方都干脆,不至于浪费太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