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蒋绘真的侄子蒋文贵,现年四十三岁,是蒋绘真唯一的直系亲属,他和律师一块坐在原告席。
姜芮书敲了下法槌,宣布开庭,“现在确定一下争议焦点,原告不认可被告作为蒋绘真女士的监护人,被告作为蒋绘真女士的意定监护人,你们双方不认可对方的身份?”
“被告是蒋绘真女士公证过的监护人,这一点无可争议。”被告律师出示了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被告律师将公证书送到审判席上,继续说道:“被告和蒋绘真女士认识将近四十年,是多年的同事,关系一直很亲近,如家人般信任彼此,去年六月份,蒋绘真女士提出希望被告做她的监护人,希望自己失能后由被告履行监护职责,被告基于多年的交情同意了蒋绘真女士的请求,随后蒋绘真女士公证了被告为监护人,被告做蒋绘真女士的监护人合法也合情合理。”
姜芮书翻了翻公证书,上面盖的是两个当事人所在地的公证处的章,这个案子其实没什么好争议的,如被告律师所言,蒋绘真自己指定非亲属为监护人合法也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