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先生译作:
中国的财政大员王茂荫上一条陈于天子,请将官票宝钞暗渡为可兑现的钱庄钞票。在一八五四年三月钞法核议会的奏呈中,王茂荫为此大受申饬。然其曾受法定的笞刑与否,则无明文。该奏议之结尾有云:“本核议员等曾将其条奏详加审核,觉其中所言专利商贾,于朝廷毫无一利。”
原文中的Reichsassignate日本高畠素之译本第一卷九六页译作帝国纸币,陈启修译本译作大清帝国纸币,郭译作官票宝钞,都是错的。前两个当时根本无此名词,郭译错了一半,对了一半。因为官票和宝钞是两种东西,Reichsassignate指宝钞而言,并非官票。原文中的Assignaten Komitee高畠素之和陈启修都译作帝国纸币委员会,郭译作钞法核议会,也都是错的,因为在有清一代,并没有这样名称的机构。清制管理钱币的机关名钱法堂,钱法堂有两个,一由户部右侍郎兼管,一由工部右侍郎兼管。所属的造币厂有宝泉、宝源二局,宝泉属户部,宝源属工部。《光绪会典》卷二十四《户部·钱法堂》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