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不是根据他所是和所有的一切而受命于政治实体。”(《神学大全》,Ⅰ~Ⅱ,4,ad3)“但是,人所是,并且能够是,和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归诸上帝。”(同上)
[17]参见《人的权利和自然法》,17页。
[18]参见杰拉德·B.费兰:《正义和友谊》,见《托马斯主义者马里坦卷》,153~170页,纽约,希德和沃特,1943。
[19]在这里,让我们注意:就像军队的“外在的共同善”(胜利)优于其“内在的共同善”一样,世俗历史进程中的人的社会生活的“外在的共同善”(战胜奴役和反对奴役分裂人性)优于其“内在的共同善”,并且完成了其进化。历史动力论来自这一事实,通过我们可能永远不会在此世生活的状态中所获得的目的方向上的考验和灾难,它伴随着人的社会形式和文明。
[20]参见H.克勒瑞萨科:《自我的神话》,第6章。
[21]J.马里坦:《现代世界中的自由》(1936),5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