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的结语是人为失火。人为失火的性质仅次于人为纵火。这个结论当然是有些人所希望的了。不管怎么说,你违规用电了,否则,这火能烧起来吗?也就是说,这场大火跟“兰河第一楼”的主要建筑材质,有一定的关系,但关联不是太大。不是直接而是间接的一种关系。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成了失误和渎职了。
对于这场大火所造成的后果,失误显然是太轻描淡写了。当然了,如果查不清楚朱坤荣这样做的其他原因,恐怕对于朱坤荣来说,那就只能是“轻描淡写”了。而问题的焦点就到了渎职犯罪上了!到目前为止,仅仅是渎职而已,就像朱坤荣的行为一样,你并没有查出其他的因素。比如,渎职者有没有受贿嫌疑?始作俑者有没有其他主观上的故意?等等等等。
这就是汤小泉感到头疼的问题。
如果是这样,渎职者就不可能被从重处罚,人家这样做并没有收受好处,甚至连饭都没有去吃一顿。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主观上的故意,你就是量刑定罪,也罪不至死啊!
同样的道理,坤荣仿古建筑公司的老板朱坤荣,也很可能会逃脱法律的严惩!
如果是这样,九泉之下的一百零七个灵魂能安宁吗?这一百零七个孩子的家长,包括一百零七个家长的直系亲属,往少里算,一千人总有吧?这一千位受害者亲属,再加上同情这件事的善良的兰河人民,他们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