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和约》,曾订明裁厘之后,加税至一二点五,但到如今没有实行。厘金起于洪杨之时,本说事平之后即行裁撤。其后借口地方善后,就此相沿不废。各省都由布政司监督,委员征收。有分局,有总局,一省多者百余处,少亦数十处。层层阻难,弄得商贾疾首蹙额。其实国家所得的进款,不及中饱的一半;可谓弊害无穷。
第七节 币制的变迁
明清两代币制的变迁,也得略论一论。在这两代,可称为“钞法废坏,银两兴起”的时代。
明初,承钞法极弊之后,也颇想仍用铜钱;但是这时候,铜钱业已给钞币驱逐净尽了,要用铜钱,不得不鼓铸。
而要鼓铸,则(一)要多大的一笔费用,国家一时颇难负担。
(二)责民输铜,人民颇以为苦。
(三)私铸颇多。
(四)而商贾也有苦铜钱太重,不便运输的。于是乃仍用钞,分一贯、五百、四百、三百、二百、一百,六种。其定价,系钞1贯=钱1000=银1两=金1/4两。一百文以下,即用钱。行之未久,钞价便已跌落。于是添造小钞,禁用铜钱。成祖时,又禁用金银。然到底不能维持。价格跌落,至于只有千分之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