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到这里,他们三个都不以为然,认为这纯属个人偏见。最后文涛说,从你目前状况看,可以理解。我若有所悟。
十、家庭与财产
2007年,人大常委会《物权法》审议,是多年来中国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随着日益庞大的私有财产的形成。需要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以法律的形式,明文确定下来,这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有少数人,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但这并不能模糊富有与贫困的不和谐。我们所理解的家庭财产,大致为房产、私家车、储蓄、投资这几种。在这四项中,拥有其中的二项:才能称得上温饱之家。如果只有其中一项,或一项都不具备,那自然是贫困之家,如具备三项,自然是小康之家,如果四项全部具备,便属于中产阶级,或富豪阶层。
在储蓄里面,当然包括国债、有价证券或炒股炒汇。投资包括投资基金、投资商铺、投资房产(除自用以外的第二套房产)。富豪的财富,自然难以算清,但财富的总价值,应该大于三个中产阶级,这和我们的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民的三倍是两码事。因为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他们的收入,在支出了教育、医疗、保险、衣食住行等日常开支外,几呼都是所乘无几。就在几年前,我国还有着7000多万绝对贫困的人口,就算是现在的3000多万绝对贫困人口,他们也是普通老百姓的负担,而非富豪和中产阶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