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的农业制度,是近代且很高级的耕作制度,我们若想知道更原始的凯尔特人的农业制度,要把视线转向爱尔兰。在那里,农业最初完全限于畜牧方面,因为那里的气候,一年之中家畜都可以在户外生存。草地是家族共同体所私有,其酋长常常饲养三百头以上的家畜。到了600年,爱尔兰的农耕有了明显的衰落,经济制度亦发生变化,但其土地依然不会长久地给予个人,最多能传承一代。土地的分配是由酋长执行的,一直至11世纪时还如此。
我们所知道的最古老的凯尔特人的经济,完全限于家畜经济,故由这种制度及苏格兰的制度,不能在日耳曼人经济最古老的阶段中找出什么样的结论。因为我们所知的典型的日耳曼农业经济,必然发生在对农地经济与家畜经济两者有均等需要的时代。日耳曼人的这种经济制度,或许是恺撒时代所确立的,野草农法在塔西佗(Tacitus)的时候很是流行,只是罗马著作家尤其是塔西佗喜欢夸张,这是我们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