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条件——人们的认识工具适当地发挥作用——和他们的认识工具“正常地”(normally)或以正常的方式发挥作用,二者不是一回事——无论如何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从一种宽泛的统计学意义来理解“正常”这个术语的话。假如我想入非非,形成这样一种信念:我很快就要荣获诺贝尔文学奖了,这时,我的认识能力就不是在适当地发挥作用,即使想入非非已经成为司空见惯之事。你的信念是你的认识能力正常地或是以正常的方式发挥作用的结果——就是说,多数人都具备这样一种条件——这种说法,必须和“认识能力‘适当地’发挥作用”这种说法区别开。可能会(其实就是如此)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人由于骄傲、嫉妒、贪婪、出尔反尔、追逐名利、想入非非、自高自大而形成一种信念,这并没有什么不正常;然而,如果我的信念是以这种方式形成的,那么,我的认识工具就不是在适当地发挥作用,它不是按照对它来说是理所应当的那种方式发挥作用。
下面我还要进一步讨论“适当地发挥作用”这个概念。现在,我们暂且承认这种观点:某种信念之所以具有实证认识的意义,在我看来,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在形成和维持这种信念的过程中,我的理性工具的有关部分必须适当地发挥作用。显然,我还没有说完。设想一下,在不知不觉中,你突然被带到一个与地球截然不同的环境之中;一觉醒来,你便到了主星附近的一个星球上。那里的条件和地球大不相同;我们可以设想,那里的大象对人类来说,是不可见的,它们发射出一种地球上所没有的光线,这种光线使人类形成一种信念:附近有人在吹喇叭。主星上的一头大象漫步而来;光线照到你身上,使你形成这样的信念:有人在附近吹喇叭。你的认识能力没有出错;但是,就实证认识的意义而言,这种信念对你来说没有什么意义。问题不仅仅是信念错了;即使我们补充说,附近真的有人在吹喇叭(那人也许是在一个隔音很好的电话间吹喇叭,所以,你听不到他的声音),就实证认识的意义而言,你的信念对你来说还是没有什么意义。换一个例子说,假如那大象发射出来的光线使人类产生了这样一种信念;不是有人在吹喇叭,而是附近有一个巨大的灰色的东西。如上所述,一头大象漫步而来:你尽管看不到任何有趣的东西,却突然发现,自己产生信念了,认为附近有一个巨大的灰色的东西。这一发现使你感到迷惑不解,于是,你更细致地观察四周:还是看不到什么巨大而灰色的东西。你的认识能力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功能性障碍,你在认识上也不是粗心大意、马马虎虎的那种人;然而,你并不知道,附近有一个巨大而灰色的东西。就实证认识的意义而言,这种信念对你来说没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