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本人也承认此举有可能让“廉者为贪者受罚”,但就是不取消赔补的做法,还将此举扩大化,将一些在财务上的“无着款项”也勒令相关官员赔补。比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镇压回民起义后查出“军需断难开销各款”,一共有二十七万七千两白银难以核实,勒令发生地的甘肃总督的俸禄和养廉银都扣二成,实发百分之八十,直到补足款项为止。这又是一项让地方要员不堪重负的制度。
最后,人们只知道老百姓要缴苛捐杂税,却不知道乾隆时期的大小官员头上也有苛捐杂税,类似于公费摊派、强制捐款等。当时的说法叫“公捐”,乾隆强制要求官员为某事捐钱。比如,乾隆下江南,官员要捐款凑份子;修建海塘、河工,举办庆典、征伐,官员也要捐钱。浙江省改筑大石塘工程,缺口银子二百万两,乾隆令浙江全省官员捐出一半的养廉银,分二十年捐完。福建省也照此办理,不过因为浙江海塘毕竟和福建关系不大,福建官员只要捐十年就行了。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乾隆皇帝要办“八旬万寿庆典”,内外大小臣工纷纷“踊跃捐款报效”,共计捐款一百一十四万四千二百五十七两白银。其中在任的二十六位地方督抚,人均捐款超过三万两。各级官员“自请捐廉”,但钱也不是自己出,照样有各种手法转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