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法则曾被人间一切圣哲之士宣扬过;印度人,中国人,希伯莱人,希腊人,罗马人。基督尤其把他表白得明显,他以确切的辞句说这条法则包括一切法则与一切先知者。而且,基督预料到这条法则有被变形底可能,故他特别暴露那种危险,说那些生活在物质的利益中的人要改变它的性质。所谓危险者,是那些人自以为应以暴力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或如他们的说法,以暴力来夺回被人以暴力夺去的一切。基督知道(好似一切有理性的人所知道的一般)暴力底运用,与人生最高的法则,爱,是不相容的。他知道只要在一种情境中容受了暴力,这法则便全盘摧毁了。全部的基督教文明,在表面上虽然似乎非常灿烂,其实它时常在推进这种显而易见的,奇特的矛盾与误会,有时是故意的,但多半是无意识的。
“实际上,只要武力抵抗被容受,爱底法则便没有价值而且也不能有价值了。如果爱底法则没有价值,那么除了强权之外,任何法则都无价值了。十九个世纪以来的基督教即是如此。而且,在一切时间内,人类常把力作为主持社会组织底原则。基督教国家与别的国家中间底异点便是在基督教中,爱的法则是表白得很明显确切的,为任何宗教所不及,而基督徒们虽然把暴力底运用认为是合法的,把他们的生活建立于暴力之上,但他们仍旧庄严地接受这法则。因此,基督教民族底生活是他们的信仰与生活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应当成为行动底法则底爱,与在种种形式下的暴力之间的矛盾。(所谓暴力底种种形式是:政府,法院,军队,被认为必需而受人拥护的机关。)这矛盾随了内生活底开展而增强,在最近以来达到了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