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虽然有很多教派,但是诸多教派的信仰基础基本一致,那就是“因信称义”。这一原则是由马丁·路德最先提出的,是指人获得救赎的唯一方式只有信仰上帝,且只是信仰上帝。新教的一大特点是使人们回到基督教诞生初期的原教旨中去。他们否认在上帝和个人之间存在一个团体或权威作为中介,因为任何人不能代替上帝救赎世人。信仰依靠个人和上帝的直接沟通。上帝是万能的,不需要代理人。新教改革的本质是给予人一种信仰的自由,将信仰变成了个体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能引导人获得救赎的只有上帝给予个体的神启,而不是外在于个人的任何权威。
宗教改革爆发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受到了一些国家世俗政府的支持。16世纪,欧洲的民族国家已经形成,英国、法国、德意志地区、意大利等现代国家的雏形基本形成,这些国家中的许多政治精英开始呼吁主权的统一,排斥来自于其他国家或泛欧的天主教会的干涉和影响。新教与世俗政府的结合加速了宗教改革的进程,也加快了民族国家政府在社会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