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唐代史馆荟萃当代史界精华,组成修撰集体,利用资料上独特的优越条件,修撰人员责成事功,分工合作,这是修撰国史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它具有私人修史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当然,唐五代史馆制度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如史馆“通籍禁门”,修史要体现当权者的意志,避讳、回护在所难免;史书的命运又常受政治风云变幻的影响。此外,唐代史馆监修的职责只限于对修史的监督和审查,对于史书不负刊削之责,不尽铨配之理,刘知几称之为不符合“总领之义”[17]。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唐代的监修还不是修书的主编,对于一个修史集体,这不能不是一个缺陷。
二、从实录、国史到《旧唐书》
史馆的职责,《旧唐书·职官志》中明确规定是“掌修国史”。唐人所说的“国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史”就是本朝史,也就是唐朝当代史,包括历朝实录和狭义的“国史”。[18]所谓狭义的“国史”,是指唐人自己修的纪传体本朝正史。唐朝有比较健全的史馆修史制度,唐朝的历史记载也远比前代详备,实录、国史自成体系,为后来《唐书》的修撰,打好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