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史工作,一则由于有些撰述者相继调离或死去,二则由于缺乏组织工作的经验,故未能取得具体的成果,“历数年,竟不能就而罢”[4]。尽管如此,这篇诏书却透露出唐初统治者对于撰述前代历史的工作有一种宏大的气魄,从而为唐初史学的发展定下了较高的格调。
(二)唐太宗《修〈晋书〉诏》
东晋、南朝(宋、齐、梁、陈)时期,撰晋史者凡20余家(按习惯说法是18家)。这些撰述大部分在唐初还可以看到。但是,它们都产生于东晋、南朝分裂时期,在唐代政治统一的局面下就显得不尽如人意。因此,贞观二十年(646年),唐太宗在史馆已经修成梁、陈、齐、周、隋“五代史”后,提出重修晋史的要求,并下达了《修〈晋书〉诏》。在这篇诏书里,唐太宗提出了“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的论断,对史学的社会作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诏书还追述了从传说时期至唐初的史学工作,肯定了史学工作所发挥的“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的积极作用。但是,诏书认为以往诸家晋史“才非良史,事亏实录”,说它们有的“烦而寡要”“滋味同于画饼”,有的“不预于中兴”,有的“莫通于创业”,有的“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等等;故而唐太宗“遐想寂寥,深为叹息”,要求史馆重修晋史。唐太宗对以往诸家晋史的评价未必都是恰当的,但他从整个史学工作的要求提出重修晋史的主张,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于是,以房玄龄为监修,领导《晋书》的撰述工作,当时同修者近20人,以令狐德棻为首,“其体制多取决焉”[5]。贞观二十二年(648年),《晋书》撰成,当时称为《新晋书》。《修〈晋书〉诏》的下达和《新晋书》的撰成,反映出唐初统治者对于历史的一种重新评价的要求。关于这一点,下文还要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