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族地主的种种特权。既是“士庶天隔”的重要表现,又在客观上扩大了士庶的差异,只要门阀制度存在,这种差异便无法消失。
第三节 婚姻规范的相对失衡
在门阀制度下,时人最重“婚”与“宦”。“宦”是指官职的清浊和官位的高低,尤以清浊为主;“婚”是指姻亲关系。婚宦两者,互为影响:官爵高低清浊关系门第的升降,而门第又是决定婚姻的前提条件;婚姻门当户对,才能保证仕途畅达。门阀士族为了维护特权,所以绝不肯让“婚、宦失类”;否则遭到排抑,轻则仕途坎坷,重者被逐出士流。
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社会婚姻规范相对失衡。门阀士族视门第,成为婚姻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条件。他们既不顾及婚姻双方的主观愿望,也很少考虑对方的道德才能。由于实行严格的门阀等级性内婚制,所以婚姻被局限于狭小的范围之内。他们或联姻帝室,或相互反复结亲;在南方,一般情况下,侨姓士族与吴姓士族也很少通婚。在北方,山东、关中“郡姓”倒是可以互通婚亲,或与号称“虏姓”的鲜卑贵族联姻。但无论侨姓、吴姓、郡姓或虏姓,都不肯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庶族寒人通婚,尤以与百工伎巧卑族结亲为耻。“士庶不婚”“贵贱不婚”成为固定习俗。通婚范围既窄,许多高门大族便往往不顾婚姻禁忌而近亲结婚,于是同姓婚、中表婚、尊卑婚、续嫁婚、指腹婚、拜时婚、财婚等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泛滥起来,从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