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权力诠释学的理论基础
上面提到的那种根深蒂固的见解,即认为马克思的哲学与诠释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见解,在相当程度上导源于人们对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书中的第十一条条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的误读。粗心的人们以为,马克思并不重视“解释世界”,他关心的仅仅是“改变世界”。其实,这里存在着双重的误解。一方面,马克思在前半句话——“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中使用的“只是”(nur)这个词表明,马克思并不反对哲学家们“解释世界”,他反对的是哲学家们“只是”满足于“解释世界”的那种纯粹的理论态度。另一方面,马克思的后半句话——“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也不表明马克思不关注“解释世界”而只重视“改变世界”。不难发现,马克思的整句话的意图是:哲学家们不但应该从理论上解释世界,而且应该以实践的方式改变世界,马克思从来没有把“改变世界”与“解释世界”尖锐地对立起来。事实上,撇开“解释世界”,“改变世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要“改变世界”,就要预先设定“改变”的方向,而要设定“改变”的方向,就要先行地对世界本身做出合理的理解和解释。换言之,人是有目的的存在物,当人不能对世界做出新的理解和解释的时候,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改变世界的行动。由此看来,人们不应该轻易地从这段话中引申出马克思并不重视人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的结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