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困难可能只是第一个困难的重申。很显然,约定规则假定,开始时是规则,然后是约定。底线主义先于充量主义,我们是由浅入深的。这一观点我已经反驳过了,眼前的这个关于辩谈和决定理论的例子,将使我们更容易理解其问题所在。这是因为,由这些理论所规定的底线道德是直接从当今的民主文化中抽象出来的,而且与之相去不远。如果这种文化不存在,底线道德的这种特殊版本对我们来说甚至都不太可信。实际上是充量主义先于底线主义。但是,没有任何一种特殊的(道德)充量是道德底线的单独源泉,更不必说其他所有的(道德)充量。当成熟的民主主义者将辩谈约定的规则设想为所有类型的道德的生成规则时,他们非常像一棵被赋予了言说能力,也鼓励自由言说的橡树在严肃地宣布,橡子就是种子,就是整个森林之源。
但这至少还暗示着某种宽宏大量。更恰当的类比也许是,一棵橡树承认整个森林中树种的差异,但是却主张将所有那些不是从橡子生长出来的树木都贴上不合法的标签,并砍掉。所以(一些)程序主义的哲学家主张拒斥任何不是或不能从他们的程序中导出来的道德。[13]道德底线主义实际上具有批判的功能。但是,如果除我们自家之外的每一个(道德)充量都被排除,我们马上就能将自家的那个采纳为批判的标准:为什么底线主义总是这么麻烦?除非我们能够确认一个中立的、多种不同的和可能合法的道德文化都可赖以发展的出发点,我们才能建构程序主义的底线。但是,这样的出发点是不存在的。诸多道德没有一个共同的开端;实践着多种道德的男女众生并不像竞技中的赛跑者。赛跑者们有着一系列共同的规则和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在尚未组织好的文化阐述作品中,这些都不起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