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难把中国已接受的理想社会说成是一种伦理上的需求,无疑的,它是美好的、是合乎美学的追求的,应该是更高层次的史观所在。
但是,在现实中,它无一不化作了伦理的态度去对待社会,把一切化作了伦理的活动。
这里,不仅有传统的伦理史观的作用,也有我们社会现实的因素。在这么一个小生产传统相当广泛的国家里,大工业、现代文明的力最还不是很强,那么,它引起的对抗,不正是传统的伦理活动么?于是,商品交换便是邪恶的、不道德的,“无商不奸”。贫富的悬殊急速地拉开,“不患贫而患不均”,当然更不道德:流水线上严酷的纪律,使人服从机器,以致有捣毁机器现象出现;手工艺的“审美感”为大工业所淹没……田园牧歌变得冷峻了,最后消失了。
“破四旧,立四新”,可谓是“彻底”的反传统了吧,这里,可以是不给旧道德以任何立足之地,“新”则更在于创造上,在美上。因此,说是以道德的清规戒律来匡正现实社会,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应该是以“审美”为核心了,这是关学史观的超前反映。
但事实呢?
严峻的历史告诉我们,它导致的却是完全先验的道德观。社会纯洁的标志,则是“先进阶级”领导一切,极为严格的“政治审查”,一直查到祖宗八代。祖上有任何的污点,便可以认定你这个人绝对不可靠,必须予以“消灭”或“再教育”。于是,纯洁的血统便是道德的根据及保证,血统是纯的,那就是具备了道德的要求,可以胜任一切,·否则,你就丧失了起码的人的尊严、人的价值。毫无疑义,那时甚嚣尘上的“忠”的标准,就是以血统来划分的,血统纯,哪怕有什么毛病,也是“忠”的;血统不纯,再表白、再肝脑涂地,也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