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众多专家、学者的理论观点,我们认为,当代正确的儿童发展观主要应包括下述三项基本内容。
1.儿童的发展是以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为基础的
个体的生物遗传素质,指的是儿童个体从亲代的遗传基因中得到的,同时具有人类和个体特性的生物机体因素。遗传素质为儿童的发展只提供了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所以,旨在引导儿童发展的教育活动,就必须把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作为教育实践的重要原则。
2.儿童的发展蕴含于儿童主体、主动的活动中
儿童主体活动,是儿童依据自我调节的能力水平,对与自己有关系、也有意义的内外刺激进行反应的过程。在这一反应过程中,主体原有的发展水平和主体赋予外界刺激的意义,是制约主体活动的关键性因素。把外在刺激与自己原有反应结构之间建立起联系,是儿童活动的实质。这也是我们提倡教育活动要调动儿童的积极性、注重儿童的感受和发挥儿童的主体性等原则的原因。
3.实现发展是儿童的权利
获得发展是儿童的权利,这种观念在当代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1989年底,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地提出了儿童“发展的权利”问题和保障措施。1990年9月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承认和尊重儿童的发展权、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