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尤切。
酒者,古人养老祭祀之所用,今官有榷酤,民有买扑,无故辄令人聚饮,亦大为民食之蠹也。损民食,惰民业,招刑聚寇,皆出于此。如损节得酒课,民食亦为小充。分明民食,却酿为水后,令人饮之,又不当饥饱。若未能绝得买扑,若且只诸县都鄙为之,亦利不细。
人要明理,若止一物上明之,亦未济事,须是集众理,然后脱然自有悟处。然于物上理会也得,不理会也得。且须于学上格物,不可不诣理也。
常见伯淳所在临政,便上下响应,到了人众后便成风,成风则有所鼓动。天地间,只是一个风以动之也。
大凡儒者,未敢望深造于道,且只得所存正,分别善恶,识廉耻。如此等人多,亦须渐好。
或问:“古之道如是之明,后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曰:“此无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以鲁国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时间所出大贤十余人,岂不是有教以致然也?盖是圣人既出,故有许多贤者。以后世天下之大,经二千年间,求如一颜、闵者,不可得也。”
大抵儒者潜心正道,不容有差,其始甚微,其终则不可救。如“师也过,商也不及”,于圣人中道,师只是过于厚些,商只是不及些,然而厚则渐至于兼爱,不及则便至于为我,其过不及同出于儒者,其末遂至杨、墨。至如杨、墨,亦未至于无父无君,孟子推之,便至于此。盖其差必至于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