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皇帝第二次废黜太子,圣体虽然也曾“少有违和”,但比较冷静,未像前次那样痛苦和愤懑。因为他总结历史经验,从制度上认识问题,发现立太子就难免有矛盾,不立太子可能更好。二次废太子之后数月,因汉左都御史赵申乔奏请册立皇太子,康熙对领侍卫内大臣、大学士等说:
宋仁宗三十年未立太子,我太祖皇帝并未预立皇太子,太宗皇帝亦未预立皇太子。汉唐以来,太子幼冲,尚保无事;若太子年长,其左右群小结党营私,鲜有能无事者。……今众皇子学问、见识,不后于人,但年俱长成,已经分封,其所属人员未有不各庇护其主者,即使立之,能保将来无事乎?
由此可见,康熙皇帝已找到了预立太子矛盾特别尖锐的原因在于制度。一是这种制度本身就必然导致太子与皇帝分势分权,使皇权不能绝对统一,而且导致太子与诸皇子之间矛盾尖锐;一是由于清代存在以封建领主制为其特点的八旗制度。诸皇子成人之后,照下五旗诸王一样,分封世爵,分拨人口,建立府第,设置官署。各自的所属人员又“各庇护其主”。这就容易与皇权产生某种矛盾。再预立太子,更极易结党。太子的地位、待遇高于诸王,近于皇帝,因而必然侵犯皇权,并使矛盾更趋复杂。所以,当诸王权势尚待削减之时,不宜再树一权势更高于诸王的皇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