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结果是,灭绝犹太人和纳粹都被宣告为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可谓空前绝后——因为它们定义了恶的绝对形式——然而它们还是经常被调用、被用来比较、被用于公式化地表达人们希望产生对恶的留意的效果之每一种情形——因为一般地说,通向恶的唯一道路正是在极端恶的历史条件之下。所以早在1956年,为了证明英、法入侵埃及是合理的,一些西方政治领导人和新闻界毫不犹豫地使用了“纳塞尔[2]即希特勒”的公式。在更近一些时候,我们又看到了同样的事情,只不过针对的是萨达姆·侯赛因及S.米洛舍维奇。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却被坚决地提醒,种族灭绝和纳粹是独一无二的,将它们与任何其他东西相提并论都是一种玷污。
事实上,这个悖论只不过是极端恶自身的悖论而已(实际上,是每一个关于现实或概念的超越性悖论)。衡量尺度本身必须是不可量度的,然而它却必须被经常地量度。种族灭绝实际上必须既是我们时代所能够有的所有的恶的尺度,其自身是不能被量度的,但它却又是我们必须将其作为标准来量度每一样我们认为需要根据显而易见的恶的确定性来判断的东西的尺度(因此我们不断地衡量着它)。作为极度负面的例子,这一罪恶是不可模仿的,但每一种罪行又是对它的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