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考虑的是这样一个议题:当行为者赞成一个行为时,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当他不赞成它时,就是不道德的。这里使用的“道德的”指的是“主观正当”,而“不道德的”意味着“主观不当”。显然,这一议题若是没有许多修正的话是站不住脚的。首先,我们通常认为,赞成某些事物和不赞成另一些事物是不道德的,除非是在可以原谅这种赞成或不赞成的特殊情况下。其次,未经考虑的行为,在并未形成或是赞成,或是反对判断的情况下,常常也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由于这两方面的理由,人们必须把已提出的定义看作不充分的。
18.当行为者认为一个行为是正当的,这个行为就绝不是不道德的理论有这样一种缺陷(或者长处),即它原谅了几乎是所有普遍受到谴责的行为。很少有人蓄意去做他当时相信是不正当的事情;通常他们首先要自我争辩形成一个信念,即他们想做的事情是正当的。他们确定,教授如此这般的一堂课是自己的职责;他们的权利已经被如此粗暴地践踏,以致如果自己不去复仇,就将带来一种对侵权的鼓励,以及不适当地沉溺于快乐,性格就不能以最好的方式发展,等等。然而,我们并没有据此不去谴责这些行为。当然,人们可能说,一个由自我欺骗方式产生的信念并非真正的信念,因为为自己编造这类理由的人们也始终知道真理并不如此。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尽管我怀疑它是否是永远正确的。但是,也有其他的关于正当的错误判断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确是真实的,但我们仍旧谴责行为者。这就是一些缺乏考虑的情况,此时一个人记住的是对自己的结果,但是忘掉了对其他人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依据自己所记忆的全部材料作出正确而诚实的判断,倘若他是一个更善良的人,他还将记住更多的材料。许多普遍被谴责为自私的行为或许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一个行为可能是不道德的,即便是行为者十分真诚地判断它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