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又说:
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
此所说男女有别,并不是指男女授受不亲言,乃指男女结为夫妇才是有分别。这是说,这一对夫妇要和其他别的夫妇有分别。中国古人又说;
人伦之道,始乎夫妇。
因有了夫妇,始有父子,人与人有了相亲之意,才能讲到义。近代西方也一样,也认为夫妇该有别,离了婚才可以再结婚。禽兽也有雌雄,但无婚姻,无夫妇,即是无别。
西方人亦讲夫妇有别,但没有中国人讲的严格。一个家庭可以有五六个孩子是两三个父亲所生,或者是两三个母亲所生,这就不如中国家庭的单纯。但中国家庭似乎偏于看重了“夫”的一面,乃受今人訾议。如中国古代有“七出”之法,可以作离婚的理由。丈夫可以在七个条件中离婚,“一不顺父母,二无子,三淫,四妒,五有恶疾,六多言,七窃盗。”第一条当然最重要。南宋诗人陆放翁夫妇情感很好,可是放翁母亲不喜欢她的媳妇,放翁就只好跟她离婚了。可是陆放翁一直还怀念着她,所塡《钗头凤》一词,流露了他的感情。此因中国人把五伦会通作一个道理看,主要在不以此伦害彼伦,贵乎能以此伦通彼伦。所以说“孝衰于妻子”,是以此伦害了彼伦,便不好。又说“事亲孝,可移于事君忠”。同样是一种性情流露,便是以此伦通彼伦了。其他六个出妻的理由,都为着顾全家庭。多言有害家庭和睦,所以被出。但亦有三个条件不得出妻,“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当你娶她时,她有家,你和她离婚,她仍可回娘家,仍可再嫁,那不要紧。若她没有了娘家,无可归了,便不该离。你娶了她,如你父母丧亡,她和你同守三年之丧,你不该在你父母丧后再和她离。第三个理由,当初你娶她时,你还是个贫贱人,现在你富贵了,便不该离。古人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她陪你同吃过糟糠,你有良心便不该和她离婚。以上三条件,皆是人的“良心”问题。良心不许可,不待再讲法律。单从男的一面讲,有可离的条件,也有不可离的条件,这也不算得太过不平等。若说为何“七去三不去”只从男的一方讲,没有从女的一方讲,那是古今社会不同,却不是故意太看不起了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