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河北事件,包含着两个事件。一是1935年5月初亲日的天津《国权报》社长胡恩溥和《振报》社长白逾桓相继被人暗杀于天津日租界中;二是河北兴隆县黄花州一带自卫团长孙永勤率领的义勇军进攻承德受阻后,退入“塘沽协定”中被定为非武装区的河北遵化县,未被县警察机关特警队驱逐和剿灭。对此,日本天津驻屯军自5月21日开始,对河北省政府、天津市政府、市党部等机关大肆骚扰,并在北平一带展开军事威胁行动,并公开扬言要逮捕河北省政府主席于学忠和天津市市长张廷谔,迫使于学忠等6月3日即离开天津撤往保定。然而,日方更深一层的目的,却在于想要借此逐步将东北军以及中央系统的势力从华北彻底驱逐出去,因此,当黄郛受命与日本驻上海武官矶谷廉介谈话时,矶谷明确表示,对于这一事件,日方的态度是:“政治以省府为大目标,市府为小目标;党务以党部为大目标,政训处为小目标;军事以东北军为大目标,中央军为小目标,此次非求一彻底办法不止。”如罢免于学忠,宪兵第3团、河北省党部、军分会政训处、蓝衣社等撤出华北,中央军亦应他移。
为向中方施加压力,日军不顾“塘沽协定”的规定,自行开进停战区遵化县境内进行“追剿”,并且陆续向天津及北宁路沿线增兵。对于这种情况,何应钦非常担心,害怕日军会由威胁而变为真面目之动作,故主张中方应尽力避免发生严重事态,在可能范围内应允日方要求,自动办理一些势在必行之事,以取得日方谅解。5月30日,何应钦致电中央,建议:(1)于学忠、张廷谔他调,天津市公安局长李俊襄免职;(2)北平军分会政训处长曾扩情、宪兵第3团团长蒋孝先、团附丁昌,即行他调;(3)河北省党部今后专做内部工作,停止其外部活动。对此,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相信,问题的症结应为于学忠去留问题,决心妥协。蒋介石也提出:于学忠可他调,对日方其他要求,只要其留有余地,假以时日,亦可准备自动采用。中国驻日公使蒋作宾据此于31日向日本广田弘毅外相提出妥协办法,即于学忠于近期罢免,党部将与省府一起迁移保定。惟将平津地区并入停战地区一事,中方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