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家的核心政治思想虽然是依法治国,但法家所讲述的“法与国”同现代意义上的“法与国”的含义是不同的。法家与法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两者都是在强调依法治国,可出发点不同。
法家之“法”虽然指依法治国,但法家的核心政治思想中,还有“术”和“势”,在法家的政治思想中,还是讲求“人治”,“法”也局限为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冯友兰先生也论述过这一问题,他说:“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法家之法实施的结果,是产生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
而现在我们所讲的依法治国,是“法制”,是与人治相对的。法治之法实施的效果是诞生一个民主自由的法治国家。
其二,两者虽然都是在讲述法治,但达到的目的不同。
法家之“法”,核心的目的主要还是围绕治国平天下,是用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在法家的思想中看来,法是用于维护国家的武器,国家远高于个人,而国家属于君主。在这种价值观的诱导下,法家之法维护的是君主的个人利益。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以保护高居于个人头顶的国家、君主为目的。因为法家的法,主要保护国家利益,所以法家之法以公法为主,法律的制定主要是用以解决政府如何顺利地对下级政权机关、社会和民众实施管理,称之为政令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