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
——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
——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和林场、农场等,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
——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作为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小城镇既是农村地域内城与乡、工与农的结合部,又是城镇体系的基础,发展小城镇因而是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城镇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特别是1985 年国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镇务工经商后,农村富余劳动力大规模进镇从事二、三产业,大大促进了小城镇发展。以建制镇为例,1978 年全国建制镇共有2173 座,1985 年变为7511 座。进入20 世纪90 年代后,中央面对小城镇发展中的问题,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和规范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建制镇数量增长速度开始放慢,吸纳人口能力却加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