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纪:三国(指辽、金、宋三个皇朝——引者)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史》、《北史》。
——志: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表:表与志同。
——列传: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其余该载不尽,从总裁官与修史官临文详议。
——疑事传疑,信事传信,准《春秋》。[103]
其中,第一条是回答了几十年中所争论的“正统”问题。第二、三条是关于志、表的原则。第四条是指出了列传的范围及撰写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最后一条是提出了遵循撰写信史的传统。三部正史的编写,只用了一百三十五个字的凡例作为遵循的准则,这篇《三史凡例》称得上是一篇言简意赅的文字了。
(一)关于《辽史》
《辽史》,始撰于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次年三月成书,首尾不足一年。它包含本纪三十卷,志三十二卷,表八卷,列传四十五卷,国语解一卷,共一百一十六卷。《金史》亦始撰于至正三年四月,次年十一月成书,历时一年又七个月。它含本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共一百三十五卷。另有目录二卷。它们都是体例完整的纪传体史书。至正五年(1345年)九月,《辽史》《金史》分别在浙江、江西开版印制一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