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教师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亦提出了与当前相适应的阶段性管理目标。在2010年国家所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教师教育管理的阶段性目标的表述如下: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13]
管理对象:各省市教育厅(教委)教师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师范处、高教处、人事处)和6所部属师范大学。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对于教师教育的管理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引领全国教师教育工作的方向。由于中国是一个地域广博的多民族、多省份国家,所以管理的规模较大,管理的资源有限,这种方向引领如果要深入到具体的教师教育实践并产生影响,不得不借助省、市一级的教育厅(教委)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各省市教育厅(教委)的师范处、高教处、人事处),即通过它们贯彻执行国家教师教育的政策和意见,实现国家对全国教师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调控。除了对行政管理体系的下级对应部门的管理外,国家层面的教师教育管理的对象还包括6所教育部部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对这6所部属师范大学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将这几所分布在全国各大区域的顶级师范院校作为实验基地,进行教师教育理念、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并由此辐射开来,从高校的层面引领全国其他教师教育院校和机构进行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