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正义成了一种美德,它具体体现着道义论的自由解放图景并使其得以展现。它通过描述据说是由至高无上的主体在先于一切价值构成的境况下建构的那些原则,来具体体现这一图景。同时,它又在这样一种现实中展现这一图景,即,由于装备了这些原则,正义的社会以一种与所有人同样的自由相容的方式,规导着每一个人的目的选择。受正义支配的公民也因此能够在环境所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实现道义论的自由谋划——去实践他们作为“各种有效主张的自生之源”的能力。所以,正义的首要性既表达又推进着这种道义论世界观和自我观念的自由解放的抱负。
然而,这种道义论的图景无论就其内部而言,还是更一般地作为一种有关我们道德经验的解释,都是有缺陷的。就其内部而言,道义论的自我由于被剥夺了一切构成性的依附联系,更像是被解除行动权利的自我,而非自由解放的自我。正如我们业已看到的,无论是权利,还是善,都不能纳入道义论所要求的那种唯意志论的推导之中。作为建构的行为主体,我们并没有真正建构什么(第三章);而作为选择的行为主体,我们也没有真正选择什么(第四章)。在无知之幕的背后,人们所进行的并不是达成一种契约或合同,而是看是否有某种发现;而在“纯粹的偏好性选择”中,人们所进行的更多的是一种预先存在着的诸欲望(它们的价值无所区别)与最有效满足欲望之手段之间的匹配,而非一种目的的选择。对于原初状态中的各派来说,一如对日常慎思合理性中的各派一样,自由解放的时刻在到来之前便已消失;至高无上的主体被抛入环境要求的汪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