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贵族在军事征服期间,大量掠夺汉人,变成个人私有奴仆,称为“驱口”。法律规定,驱口与钱物相同,属于主人。后来规定,罪犯家属也要没为官奴婢,使奴婢数量不断增加。
元初法制未定时,如果奴婢有罪,主人可以随便杀死。后来制定了法律,也规定了奴婢犯罪交官审理,主人不得擅杀,但同时又规定,奴婢殴打谩骂主人,主人打伤奴婢并致死,免罪。就是故意打死奴婢者,也不过杖八十七下而已。主人还可以随意奸淫女奴及奴妻,要是奴婢、驱口对主人怒骂、控告主人(除谋反外),也要处死刑。
这些都是为了维护蒙古族特权利益而制定的,或是受其影响而残留下来的不平等的、落后的东西。
兼采杂糅重汉化
从忽必烈所确立的统治制度和措施便可以看出,这位诞生在蒙古黄金家族中的统治者,面对中原地区先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并愿意学习和采纳汉法以巩固自己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