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贵心中估计,这草荡快要走出去了,往东没有多少路了。
在这草荡之中厮杀太过麻烦,不是麻贵心目之中理想的战场。
战马冲不上来就不说了,在草荡之中,战斗队形都铺展不开。大同精骑虽然没有鸳鸯阵这样的阵法,但是混战之中,也是有几个阵型可以用的。而今浑然用不得了。只能混战。
倒不是说,大同精骑不能打这样的战事。而是麻贵觉得太吃亏。就好像你手中有各种枪械,你偏偏用匕首与敌人格斗,这样做的人,不是蠢货,就是电视剧编剧。
所以麻贵就留一部在这里,另外一部先行冲出草荡,在前面准备打伏击。
之所以之前没有骑马直接冲出草荡,原因很简单,这样做不仅仅伤马,还伤人。当大部分荒草再密集,一个人骑马真要是闯过去,也不是密不透风的。但是荒草遮掩了能见度,前一个的路倒是平坦,还是坑洼,甚至出现一片水塘,或者沼泽地也不奇怪。
死在路上一些人,也不稀罕。
如果不是为了战事,麻贵是不会用这个办法的。
这几乎是用人命开路。
不过,麻贵这边觉得打得束手束脚,憋屈的要死。